数码印刷品的制作都是从原稿开始的,而各种原稿的艺术和技术质量又有很大的差别。由于彩色制版、数码印刷方式与其他作业条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完全忠实不变地复制还原原稿。彩色复制过程既要以原稿作基础依据,又需要在复制时做适当的调整。
接受数码印刷品的是客户和读者,印刷品质量最终是要由客户按使用质量标准来评价的。
由于客户的主观心理要求、文化素质、使用目的等方面的不同,要确定印刷品尤其是彩色印刷品的质量评价标准,是有一定难度的。在早期的彩色印刷生产过程中,大多数都是由生产者和接受者按其各自的主观愿望和要求来进行主观评价的,因此常常无法取得一致的意见。
但是,对彩色印刷产品,如果一直停留在凭生产者和接受者双方各自的主观感受和判断来评价质量,没有一个客观的产品质量评价标准,也就无法进行标准化的印刷生产,更不能进行技术工艺与质量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印刷生产,更不利于印刷向现代化发展。
不论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彩色印刷品画面首先是要通过直观视觉来被人们接受的,对彩色印刷画面的评价也首先是由主观评价开始的。
主观评价彩色数码印刷品,往往是不考虑彩色原稿的,人们主要基于自己的角度、文化素质和使用目的,加上各自的心理感受及艺术要求等,来对彩色印刷产品进行主观评价。
实际上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对彩色原稿艺术与技术质量的评价、对彩色复制再现同原稿接近程度的评论,而更多的、可变的评价因素则集中在对原稿复制的调整方面,即评论最终的数码印刷产品是否已接近符合人们的主观心理艺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