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码印刷品的主观评价,根据印刷品的使用目的的不同应有所区别。
首先,用艺术作品复制的彩色产品,如绘画或艺术摄影作品的复制数码印刷品,首先是看其对原稿的忠实程度。若二次原稿存在偏色或失真,应以原作品或原景物作为标准。由于印刷是无法做到完全忠实复制的,严格地说,只能评价其接近原稿的程度。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将对彩印产品的主观评价转换为客观物理量的测量,以原稿作为比较的标准。
其次,对主要服务于商业的数码印刷品,如商标、包装装潢、产品广告等,则一定要忠实地再现原稿,但要同商品设计者或原稿设计者的意图以及使用者的心理要求相结合。
对不同的彩色印刷产品进行主观评价,应按接受对象的一般心理要求进行评价。
主观评价彩色印刷品,还会受下面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使评价存在差别。
彩色数码印刷品画面一定要在光照下才能观赏,光源的各项参数是影响主观评价印刷品的重要客观因素。只有在显色性高而色温标准的自然光或人造光下,彩色画面才能显示其真实面貌。光源色温的改变或光谱的不连续性、不均匀性将使视觉感受产生差异。
同时,评价彩色印刷品还须在足够适宜的亮度与漫射光照下进行,只有这样,视觉才能有效地分辨出图像的暗部与亮部层次。光源过强、过弱或者使用的是单向直射光,都会影响到对暗部或亮部层次的视觉分辨能力。
印刷看样时和印刷操作过程中,使用人的视觉检查印刷质量是最常使用的方法。无论是单色印刷还是彩色印刷,操作者都必须经常利用自己的双眼将印刷品与样张反复比较,以找出印刷品与样张的差别,及时校正,确保数码印刷产品质量。